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字,114年度,280號
PCDM,114,簡,280,20250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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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280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兆銓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3年度
偵字第5226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黃兆銓犯竊盜罪,共參罪,各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均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犯罪事實欄一第3
行「鎖管領」更正為「所管領」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
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黃兆銓不思循正當途徑
獲取財物,任意竊取告訴人陳怡清店內販售之商品,顯然欠
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所為殊非可取;並考量被告犯後
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以新臺幣(下同)2萬元達成和解,
經告訴人表示不再追究,有和解協議書1份在卷可稽,可認
被告犯後態度良好;兼衡其素行(參本院卷附之法院前案紀
錄表)、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勉持,暨其犯罪之
動機、目的、手段、所竊取之財物價值等一切情狀,分別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處 罰。另參酌被告所犯3罪之犯罪手段類似、所侵害之法益性 質相同、反應之人格特性及權衡各罪之法律目的、多數犯罪 責任遞減、罪刑相當原則,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 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查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被告之 法院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考量其一時失慮而為本案之 犯行,惟其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以2萬元達成和解, 此有上開和解書1份可佐,可認被告深具悔意,並積極彌補 損害,本院認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應知所警惕 ,信無再犯之虞,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依 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四、查被告竊得如附表所示之財物總價值為5,914元,屬被告之 犯罪所得,雖未歸還告訴人,然被告已與告訴人以2萬元達 成和解等情,已如上述,因此,若再就其犯罪所得予以宣告



沒收,顯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 宣告沒收。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本案經檢察官王凌亞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二十八庭 法 官 溫家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筱涵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13年度偵字第52264號  被   告 黃兆銓 
上開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黃兆銓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在新北市 ○○區○○街000號家樂福賣場蘆洲店,分別附表所示之時間, 竊取店經理陳怡清鎖管領如附表所示之物,得手後離去現場 。
二、案經陳怡清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黃兆銓供承不諱,核與告訴代理人 人蔡麗珍於警詢中指訴之情節相符,此有現場監視器畫面截 圖1份、商品交易明細、商品標籤各1份及監視器影像光碟1 張在卷可稽,是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犯嫌堪予認定。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罪嫌。被告如附表所示 之3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異,請論併罰。被告上 開犯行而獲取之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 告沒收,如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則請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規定,追徵其價額。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檢 察 官 王凌亞附表
編號 時間 物品(新臺幣) 1 113年4月15日 12時41分 麒麟霸啤酒罐裝1瓶(145元) 百威啤酒Can 330ml 1組(196元) GUM牙周護理潔齒液1罐(199元) Crest漱口水1罐(249元) 歐樂B專業亮白刷頭1組(656元) 歐樂B杯型彈性刷頭1組(656元) 妮維雅深級炭刮鬍泡1罐(169元) 附蓋矽膠製冰盒(239元) 2 113年4月22日9時35分許 嬌生嬰兒溫和洗髮露1罐(139元) 良金牛肉角(198元) 良農新社黑皮香菇1袋(469元) 雙面出水蓮蓬頭1個(399元) 檸檬消臭液1盒(99元) 3 113年4月29日 9時31分許 百威啤酒Can 330ml 1組(196元) 熊寶貝柔軟護衣精補充1包(79元) 良農新社黑皮香菇1袋(469元) 卜蜂鹽酥雞2包(318元) 瞬間黏著劑1罐(159元) 點師傅汽車補漆筆3支(597元) 重力支架8PPB020016,1盒(2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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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