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60號
CHDV,114,除,60,20250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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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0號
聲 請 人 林佳蕓(即林張秀梅之繼承人)


代 理 人 鍾佳倫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無記名證券遺失、被盜或滅失者,法院得因持有人之聲請
,依公示催告之程序,宣告無效;次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
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法
第725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附表所載之支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67號裁定
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4日屆
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則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
,應准予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民事庭法官 李言孫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何江
            
股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000060號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4943-0 1 180 002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8752-9 1 174 003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12226-2 1 338 004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14488-6 1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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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