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640號聲 請 人 莊鎮碩 上列聲請人莊鎮碩因與相對人蕭士哲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莊鎮碩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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