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4年度,66號
CHDM,114,易,66,2025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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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易字第66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文山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74
00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
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莊文山犯攜帶兇器竊盜罪,共2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7月。
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扣案之砂輪機1台,沒收之;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1,000元,沒
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之。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莊文山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攜帶兇器竊盜之犯意,
分別為下列行為:
 ㈠於民國113年7月10日3時25分許,騎乘自行車前往彰化縣○○鄉
○○段000地號土地之土地公廟,持其所有客觀上具有危險性
,可供兇器使用之砂輪機1台,破壞土地公廟內功德箱之鎖
頭,竊取功德箱內之現金新臺幣(下同)500元,得手後隨
即騎乘腳踏自行車離去。
 ㈡於同年8月2日3時34分許,騎乘自行車前往上開土地公廟,持
其所有客觀上具有危險性,可供兇器使用之砂輪機1台,破
壞土地公廟內功德箱之鎖頭,竊取功德箱內之現金500元,
得手後隨即騎乘腳踏自行車離去。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莊文山於警詢時、本院準備程序及
審理時均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被害人賴文欽於警詢時之證
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監視器截圖照片及現場照片在卷可稽
,及砂輪機1台扣案可證,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從
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前開犯行均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罪科
刑。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之攜帶兇器竊盜
罪。
 ㈡被告所犯上開2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㈢被告前因竊盜等案件,經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
於111年4月11日假釋,111年8月17日保護管束期滿未經撤銷
假釋,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等情,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
卷可稽,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
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均為累犯。茲審酌上述前案與本案之
罪名、行為態樣及侵害法益均屬相同,顯見被告對於刑罰之
反應力薄弱,如加重其刑,並無司法院釋字第775號解釋所
示罪刑不相當之情形,爰各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及司法院釋
字第775號解釋意旨,加重其刑。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
物,竟任意竊取之他人之物,未能尊重他人之財產權,所為
均無足取。惟念及被告犯後尚知認錯、坦承犯行,犯後態度
尚可,然未能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失,暨考量被
告各次犯罪動機、手段、所得財物之價值、被害人所受之損
害,又被告先前已有多次因竊盜犯罪經論罪科刑之紀錄,素
行難認良好,兼衡被告自述國小畢業之智識程度,從事務農
工作,年收入約6萬至7萬元,未婚、無子女,家境小康之家
庭生活與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考量被告所犯各罪罪質相同,侵害同種法益、犯罪時間相 近,爰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沒收:
 ㈠被告竊得之現金合計1,000元,為被告之犯罪所得,並未扣案 ,亦未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 、第3項宣告沒收,並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 之。
 ㈡扣案之砂輪機1台,為被告所有供竊盜犯行所用之物,業經被 告於審理時供述在卷,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宣告沒收。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芬芳提起公訴,檢察官林清安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宋庭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秀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
犯前條第1項、第2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 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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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