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14年度,88號
PTDV,114,司拍,88,20250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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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88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胡庭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黃○○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屏東縣○○鄉○○段000000○000000地號、里港
鄉瀰力肚段1001、1001-1地號及瀰力肚段104建號,之最新
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須含抵押權效力所及之全部所
有權部及他項權利部,且資料不可遮隱,須可看出設定債務
人為何人)。
二、承上,並提出上開不動產所有權人黃○○之最新戶籍謄本(記
欄不可省略)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

司法事務官 高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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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