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迴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14年度,39號
SLDV,114,聲,39,20250429,2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39號
抗 告 人 鎮山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陳鳳美
上列抗告人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27日本
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未據抗
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五日以內,如數
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予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許碧惠

法 官 蘇錦秀

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唐千雅

1/1頁


參考資料
鎮山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