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4年度,389號
SLDM,114,審訴,389,20250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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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審訴字第389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偉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
2 年度偵字第26043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
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且聽取當事人之
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
判決如下:
  主 文
潘偉倫犯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罪,處有期徒刑壹
年捌月。
扣案如附表編號一至六、八、十至十八、二十、二十六、二十八
至三十一、三十五至三十七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如附表編號七
、九、十九、二十一至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至三十四所示之
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潘偉倫於本院
之自白」外,均引用如附件起訴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潘偉倫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3 項之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罪、同條例第11條第 4
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及同條例第
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 公克以上之罪。被告以一
行為同時持有上揭毒品,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

  ,從一重以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10公克以上罪論處。
 ㈡爰審酌被告明知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大麻、愷他命與 4
-甲基甲基卡西酮係均屬管制之第一、二、三級毒品,竟仍
無視禁令而非法持有,所為實不足取,併兼衡其於犯後坦承
犯行,及本案所持有毒品數量多寡,暨被告自陳國中畢業、
已婚、無子女、入監前從事空調水電業,月收入約新臺幣(
  下同)100,000 元至150,000 元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及經
濟狀況等一切情形,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沒收部分:  
 ㈠扣案如附表一至六、八、十至十八、二十、二十六、二十八 至三十一、三十五至三十七所示之物,經分別送請法務部調



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檢驗結果,確分 別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大麻 成分(詳如附表編號一至六、八、十至十八、二十、二十六  、二十八至三十一、三十五至三十七所示,另附表編號十二 至十四、二十六、三十、三十五亦檢出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  ,十五至十八則亦檢出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及第四級毒品硝 西泮成分),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 年11月28 日調科壹字第11223924600 、00000000000 號、內政部警政 署刑事警察局112 年11月16日刑理字第1126052666號鑑定書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112 年11月10日航藥鑑字 第0000000 、0000000Q號毒品鑑定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 2 年10月26日112 年北市鑑毒字第388 號鑑定書在卷可佐, 且分別用以包裹及殘留各該毒品之包裝袋284 只及吸食器 2 組、殘渣袋11只,因與各該包裹、殘留之毒品無從完全析 離
  ,故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併予 宣告沒收銷燬。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七、九、十九、二十一至二十五、二十七、 三十二至三十四所示之物,經分別送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 空醫務中心、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後,確均檢出第 三級毒品成分,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上開毒品 鑑定書、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上開鑑定書在卷可佐,堪 認係屬違禁物無訛,均應依刑法第38條第1 項之規定,不問 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宣告沒收,且分別包裹上開第三級毒 品之包裝袋16只,因與各該包裹之毒品無從完全析離,故應 併予沒收。
 ㈢被告為警查獲之際,雖另有扣得其所有之玻璃球29顆、吸食 器4 組等物,然因查無積極證據足認與本案犯行無關,自不 得併為沒收之宣告,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 項前段、 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依刑事裁判精簡原則,僅記載程 序法條文),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 訴狀(應附繕本),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本案經檢察官黃仙宜提起公訴,檢察官薛雯文到庭執行職務。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蘇昌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承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3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鑑驗結果 備註 一 碎塊狀 1 包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驗餘淨重28.70 公克,純 度87.46%,純質淨重25.11 公克)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 年11月28日調科壹字第11223924600 號 二 白色粉末 10包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驗餘合計淨重34.19 公克 ,純度81.43%,純質淨重27 .86 公克) 三 米白色粉末 6 包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 (驗餘合計淨重5.83公克, 純度75.88%,純質淨重4.44 公克) 四 殘渣袋 10只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殘留 五 白色粉末 1 包 檢出微量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4.54公克) 六 米白色粉末 2 袋 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合計淨重0.4558公克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112 年11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 號 七 白色香菸 2 支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驗餘合計淨重1.8809公克 ) 八 白色晶體 251包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餘合計淨重1189 .63 公克,純度74% ,純質淨重880.40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 年11月16日刑理字第1126052666號 九 白色細晶體 1 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驗餘淨重0.22公克,純度84% ,純質淨重0.25公克) 十 褐白色晶體 1 包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微量安非他命、N,N -二甲基安非他命等成分(驗餘淨重0.14公克,甲基安非他命純度73% ,純質淨重0.16公克) 十一 褐白色晶體 1 包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微量安非他命、N,N -二甲基安非他命等成分(驗餘淨重0.52公克,甲基安非他命純度75% ,純質淨重0.45公克) 十二 綠褐色圓形藥錠 1 包 檢出下列成分(驗餘合計淨重24.70 公克): ⒈第二級毒品 ⑴甲基安非他命(純度1%,純質淨重未達0.01公克) ⑵3,4 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俗稱MDMA,純度41  %,純質淨重10.25公克) ⒉第三級毒品 ⑴愷他命(純度5%、純質淨重1.25公克) ⑵微量3,4 亞甲基雙氧-N,N -二甲基安非他命  十三 淡綠色圓形藥錠 1 包 檢出下列成分(驗餘合計淨重0.30公克): ⒈第二級毒品 ⑴甲基安非他命(純度1%,純質淨重未達0.01公克) ⑵3,4 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俗稱MDMA,純度41  % ,純質淨重0.23公克) ⒉第三級毒品 ⑴愷他命(純度4%,純質淨重0.02公克) ⑵微量3,4 亞甲基雙氧-N,N -二甲基安非他命 十四 淡綠色圓形藥錠 1 顆 檢出下列成分(驗餘淨重1.08公克): ⒈微量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 ⒉微量第三級毒品  硝甲西泮 十五 橘色橢圓形藥錠 1 顆 檢出下列成分(驗餘淨重0.44公克): ⒈微量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 ⒉第三級毒品 ⑴硝甲西泮 ⑵微量2-(4-溴-2,5-二甲氧基苯基)-N-(2 -甲氧基苯甲基)乙胺( 25B -NBOMe) ⒊微量第四級毒品  硝西泮(耐妥眠,純度1%  ,純質淨重未達0.01公克  ) 十六 綠色六角形及部分破碎不完整藥錠 1 包 檢出下列成分(驗餘合計淨重8.30公克): ⒈微量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 ⒉微量第三級毒品 ⑴硝甲西泮 ⑵愷他命 ⒊微量第四級毒品 ⑴硝西泮(耐妥眠) ⑵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十七 綠色六角形藥錠 1 顆 檢出下列成分(驗餘淨重0.63公克): ⒈微量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 ⒉微量第三級毒品 ⑴硝甲西泮 ⑵愷他命 ⒊微量第四級毒品 ⑴硝西泮(耐妥眠) ⑵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十八 橘色圓形藥錠 1 包 檢出下列成分(驗餘合計淨重0.39公克): ⒈微量第二級毒品  甲基安非他命 ⒉微量第三級毒品  硝甲西泮 ⒊第四級毒品 ⑴硝西泮(耐妥眠)  (純度1%,純質淨重未達0.01公克) ⑵微量毒品先驅原料假麻黃 十九 綠色圓形藥錠 1 顆 檢出第三級毒品4 -甲基甲基卡西酮、微量甲基- N,N -二甲基卡西酮成分(驗餘淨重0.42公克,4 -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47% ,純質淨重0.39公克) 二十 白色晶體 1 包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驗餘淨重0.15公克,純度77% ,純質淨重0.16公克) 二一 粉紅色粉末(彩色包裝) 4 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4 -甲基甲基卡西酮、微量甲基- N,N -二甲基卡西酮成分(驗餘合計淨重9.43公克,4 -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3%,純質淨重0.29公克) 二二 淡黃色粉末(粉紅色包裝) 3 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4 -甲基甲基卡西酮、微量甲基- N,N -二甲基卡西酮成分(驗餘合計淨重7.67公克,4 -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4%,純質淨重0.33公克) 二三 黃棕色粉末(白色包裝) 2 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4 -甲基甲基卡西酮、微量甲基- N,N -二甲基卡西酮成分(驗餘合計淨重4.08公克,4 -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5%,純質淨重0.23公克) 二四 淡黃色粉末及黃棕色物質(白/黑色包裝) 1 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4 -甲基甲基卡西酮、微量甲基- N,N -二甲基卡西酮成分(驗餘淨重1.2公克,4 -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4%,純質淨重0.07公克) 二五 黃色黏稠物質(金色包裝) 1 包 檢出微量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4 -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 -二甲基卡西酮成分(驗餘淨重0.9公克) 二六 黑色黏稠物質(黃色包裝) 1 包 檢出下列成分(驗餘淨重0.02公克): ⒈微量第二級毒品 ⑴甲基安非他命 ⑵3,4 亞甲基雙氧甲  基安非他命(俗稱MDMA) ⒉第三級毒品 ⑴4 -甲基甲基卡西  酮(純度26% 、純質淨重0.11公克) ⑵微量愷他命 二七 褐色黏稠物質(粉紅色包裝) 1 包 檢出第三級毒品4 -甲基甲基卡西酮、微量甲基- N,N -二甲基卡西酮成分(驗餘淨重0.03公克,4 -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11% ,純質淨重0.09公克) 二八 煙草狀 7 包 檢出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驗餘合計淨重4.71公克)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 年11月28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 號 二九 煙草狀 1 包 檢出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驗餘淨重1.14公克) 三十 煙草狀 1 包 檢出下列成分(驗餘淨重0.05公克): ⒈第二級毒品 ⑴大麻 ⑵甲基安非他命 ⒉第三級毒品  愷他命 三一 殘渣袋 1 只 檢出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殘留 三二 白色結晶 1 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驗餘淨重3.7737公克,純度81.6% ,純質淨重3.0943公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112 年11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Q號 三三 淡黃色結晶 1 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驗餘淨重11.4516 公克,純度84.5% ,純質淨重9.7082公克) 三四 白色粉末 1 袋 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驗餘淨重0.1315公克,純度86.8% ,純質淨重0.1328公克) 三五 棕色乾燥植物及白色粉末(香菸) 3 支 檢出下列成分(驗餘合計淨重2.15公克): ⒈第二級毒品  四氫大麻酚 ⒉第三級毒品  愷他命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 年10月26日112 年北市鑑毒字第388 號 三六 玻璃球吸食器 1 組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112 年11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 號 三七 吸食器 1 組 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及安非他命成分
附件: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26043號  被   告 潘偉倫 男 47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屏東縣○○市○○街000號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暫借法務部○○○○○○○○○○○)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潘偉倫基於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第二級毒 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 之犯意,於民國112年10月13日15時40分許前某時,向姓名 、年籍不詳之成年人取得如附表所示含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 之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之第二級毒品及純質 淨重五公克以上之第三級毒品等成分之物後而持有之;嗣潘 偉倫於112年10月13日15時40分許,與不知情之李思瑩(另 案不起訴處分確定)共乘車牌號碼000-0000號租賃小客車, 行經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前,因形跡可疑而為警盤查 ,經警在該車後行李車廂內,當場查獲如附表所示之含第一 級毒品、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等成分之物(潘偉倫所涉 施用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部分,另案不起訴處分確定;



其所涉公共危險部分,業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 據 名 稱 待  證  事  實 1 被告潘偉倫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及供述 全部犯罪事實。 2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112年11月28日調科壹字第11223924600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112年11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書112年11月16日刑理字第1126052666號、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112年11月28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112年11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Q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鑑定書112年10月26日112年北市鑑毒字第388號 ⑴被告持有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之事實。 ⑵被告持有如附表編號6、7所示第一級毒品、第三級毒品之事實。 ⑶被告持有如附表編號8至27所示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及持有第三級毒品等事實。 ⑷被告持有如附表編號28至31所示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及持有第三級毒品等事實。 ⑸被告持有如附表編號32至34所示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之事實。 ⑹被告持有如附表編號35所示第二級毒品、第三級毒品之事實。 3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含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之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之第二級毒品及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之第三級毒品等成分之物 全部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3項之持有第 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同條第4項之持有第二級毒 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同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 質淨重五公克以上罪嫌。被告以一持有行為,而觸犯上開數 罪名,請從一重處斷。至扣案如附表所示第一級毒品、第二 級毒品及第三級毒品,請依法宣告沒收銷毀之。至報告意旨 以被告持有如附表所示之毒品及新臺幣25萬元現金為警查獲 之事實,認其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第1項、第2項、 第3項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毒品罪嫌 ,惟訊據被告堅決否認前情,且本件查無被告交易毒品之具 體對象及交易細節等事證,自難遽認其確有意圖販賣而持有 扣案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毒品之行為,然上開部分如成 立犯罪,因與前揭起訴部分,屬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關 係,應為起訴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檢 察 官 黃仙宜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9  日               書 記 官 陳彥廷參考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附表:
編號 送鑑編號及毒品種類 重量 備註 1 送鑑編號1,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碎塊狀檢品1包) 驗前淨重28.71公克,驗後餘重28.70公克,純度87.46%、純質淨重25.11公克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11月28日調科壹字第11223924600號 2 送鑑編號2至4、6、9至14,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白色粉末檢品10包) 驗前淨重34.21公克,驗後餘重34.19公克,純度81.43%、純質淨重27.86公克 3 送鑑編號5、7、8、15至17,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米白色粉末檢品6包) 驗前淨重5.85公克,驗後餘重5.83公克,純度75.88%、純質淨重4.44公克 4 送鑑編號18至27,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殘渣袋10只)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殘留) 5 送鑑編號28,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白色粉末檢品1包) 驗前淨重4.63公克,驗後餘重4.54公克 6 送鑑編號4,第一級海洛因(米白色粉末2袋) 毛重0.82公克(含2袋)、鑑前淨重0.4620公克,驗後餘重0.4558公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112年11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號 7 送鑑編號7,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白色香菸2支) 鑑前淨重1.8850公克,驗後餘重1.8809公克 8 送鑑編號A1至A53、A54-1至A54-4、A55至A181、A183至A250,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毛重1304.58公克、驗前淨重1189.73公克,驗後餘重1189.63公克,純度74%、純質淨重880.40公克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112年11月16日刑理字第1126052666號 9 送鑑編號A182,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白色細晶體1包) 毛重0.64公克、驗前淨重0.3公克,驗後餘重0.22公克,純度84%、純質淨重0.25公克 10 送鑑編號A251,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等成分(褐白色晶體1包) 毛重0.49公克、驗前淨重0.22公克,驗後餘重0.14公克,純度73%、純質淨重0.16公克 11 送鑑編號A252,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安非他命、N,N-二甲基安非他命等成分(褐白色晶體1包) 毛重0.87公克、驗前淨重0.60公克,驗後餘重0.52公克,純度75%、純質淨重0.45公克 12 送鑑編號J,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俗稱MDMA)、第三級毒品愷他命、3,4-亞甲基雙氧-N,N-二甲基安非他命等成分綠褐色圓形藥錠1包 驗前淨重25.00公克,驗後餘重24.70公克,甲基安非他命純度1%、純質淨重0.25公克;MDMA純度41%、純質淨重10.25公克;愷他命純度5%、純質淨重1.25公克 13 送鑑編號L,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俗稱MDMA)、第三級毒品愷他命、3,4-亞甲基雙氧-N,N-二甲基安非他命等成分淡綠色圓形藥錠1包 驗前淨重0.58公克,驗後餘重0.30公克,甲基安非他命純度1%、純質淨重未達0.01公克;MDMA純度41%、純質淨重0.23公克;愷他命純度4%、純質淨重0.02公克 14 送鑑編號M,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等成分淡綠色圓形藥錠1顆 驗前淨重1.20公克,驗後餘重1.08公克 15 送鑑編號N,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2-(4-溴-2,5-二甲氧基苯基)-N-(2-甲氧基苯甲基)乙胺(25B-NBOMe)等成分橘色橢圓形藥錠1顆 驗前淨重0.63公克,驗後餘重0.44公克 16 送鑑編號O,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愷他命等成分綠色六角形及部分破碎不完整藥錠1包 驗前淨重9.32公克,驗後餘重8.30公克 17 送鑑編號P,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愷他命等成分綠色六角形藥錠1顆 驗前淨重1.00公克,驗後餘重0.63公克 18 送鑑編號Q,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等成分橘色圓形藥錠1包 驗前淨重0.58公克,驗後餘重0.39公克,甲基安非他命 19 送鑑編號K,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綠色圓形藥錠1顆 驗前淨重0.83公克,驗後餘重0.42公克,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47%、純質淨重0.39公克 20 送鑑編號R,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成分(白色晶體1包) 毛重0.52公克、驗前淨重0.22公克,驗後餘重0.15公克,純度77%、純質淨重0.16公克 21 送鑑編號B1至B4,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彩色包裝粉紅色粉末4包) 毛重15.57公克、驗前淨重9.87公克,驗後餘重9.43公克,純度3%、純質淨重0.29公克 22 送鑑編號C1至C3,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粉紅色包裝淡黃色粉末3包) 毛重10.97公克、驗前淨重8.42公克,驗後餘重7.67公克,純度4%、純質淨重0.33公克 23 送鑑編號D1、D2,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白色包裝黃棕色粉末2包) 毛重8.56公克、驗前淨重4.68公克,驗後餘重4.08公克,純度5%、純質淨重0.23公克 24 送鑑編號F,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白/黑色包裝淡黃色粉末及黃棕色物質1包) 毛重3.15公克、驗前淨重1.90公克,驗後餘重1.2公克,純度4%、純質淨重0.07公克 25 送鑑編號G,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金色包裝黃色黏稠物質1包) 毛重3.38公克、驗前淨重1.77公克,驗後餘重0.9公克 26 送鑑編號H,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4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俗稱MDMA)、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愷他命等成分(黃色包裝黑色黏稠物質1包) 毛重1.19公克、驗前淨重0.44公克,驗後餘重0.02公克,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26%、純質淨重0.11公克 27 送鑑編號I,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粉紅色包裝褐色黏稠物質1包) 毛重1.65公克、驗前淨重0.90公克,驗後餘重0.03公克,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純度11%、純質淨重0.09公克 28 送鑑編號1至7,第二級毒品大麻(煙草狀檢品7包) 驗前淨重4.73公克,驗後餘重4.71公克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11月28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號 29 送鑑編號8,第二級毒品大麻(煙草狀檢品1包) 驗前淨重1.15公克,驗後餘重1.14公克 30 送鑑編號9,第二級毒品大麻、甲基安非他命、第三級愷他命 驗前淨重0.07公克,驗後餘重0.05公克 31 送鑑編號10,第二級毒品大麻(殘渣袋1只) 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殘留 32 送鑑編號1,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白色結晶1袋) 毛重4.53公克(含1袋)、鑑前淨重3.7920公克,驗後餘重3.7737公克,純度81.6%、純質淨重3.0943公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毒品112年11月10日航藥鑑字第0000000Q號 33 送鑑編號2,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淡黃色結晶1袋) 毛重11.857公克(含1袋)、鑑前淨重11.4890公克,驗後餘重11.4516公克,純度84.5%、純質淨重9.7082公克 34 送鑑編號3,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白色粉末1袋) 毛重0.372公克(含1袋)、鑑前淨重0.1530公克,驗後餘重0.1315公克,純度86.8%、純質淨重0.1328公克 35 送鑑編號388-1至388-3,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香菸3支) 鑑前淨重2.21公克,驗後餘重2.15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成分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12年10月26日112年北市鑑毒字第3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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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