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審簡字第458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何惠霞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6410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14年度審易字第407號
),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
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何惠霞犯如本判決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各處如本判決附表編
號1至3「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拘役貳拾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沒收部分併執行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之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起訴書附表編號2關於「日係摺
疊環保購物袋掛勾」之記載應更正為「日系折疊環保購物袋
掛勾」、「摺疊便攜環保購物袋」金額欄之記載應更正為「
新臺幣711元」;另證據部分補充增列「被告何惠霞於警詢
、本院準備程序中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
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之依據:
㈠核被告就本判決附表編號1至3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
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所為上開3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
併罰。
㈢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有多次竊盜前科,素
行非佳,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詎其猶未知警惕悔
改,再度冀望不勞而獲,為本案多次竊取他人財物犯行,顯
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之法治觀念,實屬不該,應予非難;
參以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尚可,又所竊得之部分物品已
實際返還予被害人(詳後述),犯罪所生危害已減輕,兼衡
被告本案各次犯行之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竊財物之價
值,及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陳國小畢業之教育智識程度
、目前獨居且無謀生能力、因患有重度憂鬱症而領有重大傷
病證明卡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本判
決附表編號1至3「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並均諭知如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且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如主文所示。
三、沒收部分:
被告所竊取如本判決附表編號2、3「竊得財物」欄所示之物 品,固均屬被告之犯罪所得,然已分別由警方扣案並實際發 還予告訴人蕭榮良或經告訴代理人高欣佑取回,此有扣押物 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及告訴代理人高欣佑之警詢筆錄 附卷可佐(見偵卷第33至35頁、第61至63頁、第67頁),爰 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至被告所竊取如 本判決附表編號1「竊得財物」欄所示之物品,亦為被告之 犯罪所得,未經扣案,亦未實際返還予被害人,復查無過苛 調節條款之適用情況,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 3項規定宣告沒收,並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 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 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明理 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羅韋淵提起公訴,檢察官王碩志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郭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卓采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5 日附表:
編號 對應之犯罪事實 竊得財物(新臺幣) 罪名及宣告刑 1 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一)所載 ①高絲雪肌粹洗面乳4支 ②妮維雅眼部卸妝液(3入組)1個 【總計價值2,273元】 何惠霞犯竊盜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高絲雪肌粹洗面乳肆支、妮維雅眼部卸妝液(三入組)壹個,均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2 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二)所載 ①SNOOPY(好心情)文青提袋2個 ②間諜家家酒後背束口袋1個 ③大型收納袋(L號)1個 ④日系摺疊環保購物袋掛勾1個 ⑤摺疊便攜環保購物袋9個 ⑥摺疊便攜牛津布購物袋9個 ⑦迪士尼(公主系列)多功能筆盒2個 ⑧小夥伴流沙多功能筆盒1個 ⑨間諜家家酒皮質大方零錢包1個 ⑩間諜家家酒皮質造型錢包1個 ⑪雄獅600奇異筆(黑色)2支 ⑫雄獅600奇異筆(紅色)1支 ⑬迪士尼(公主系列)大三角中性筆2支 ⑭迪士尼(公主系列)胖型橡皮擦3個 ⑮可愛磨砂收納袋(5入)3個 ⑯小熊夾鏈袋(10入)2個 ⑰小花夾鏈袋(10入)2個 ⑱發現生活-網格拉鏈袋2個 ⑲40K拉鍊收納袋2個 【總計價值4,279元,均已扣案發還】 何惠霞犯竊盜罪,處拘役捌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 如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三)所載 HALLO量感濕紙巾2包 【價值20元,已返還】 何惠霞犯竊盜罪,處拘役陸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26410號 被 告 何惠霞 女 64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路00巷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何惠霞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先後基於竊盜之犯意,而為 下列犯行:
(一)於民國113年9月25日20時9分,在臺北市○○區○○路000號台灣 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屈臣氏公司)文林店 外騎樓,徒手竊取該店店長高欣佑所管領並陳列在貨架上如 附表編號1所示、共計價值新臺幣(下同)2,273元之商品,未 結帳即離去。
(二)於113年10月23日19時10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號金興 發生活百貨士林店內,徒手竊取該店店長蕭榮良所管領並陳 列在貨架上如附表編號2所示、共計價值4,279元之商品,未 結帳即離去。
(三)於113年10月23日19時37分許,在臺北市○○區○○路000號屈臣 氏公司文林店外騎樓,徒手將該店店長高欣佑所管領並陳列 在貨架上如附表編號3所示,共計價值新臺幣(下同)20元之 商品放入隨身包內,未結帳即走出店內結帳區域。嗣經高欣 佑發現遭竊上前攔阻,何惠霞即將附表編號3所示之商品自 隨身包內取出放回貨架上,高欣佑遂報警處理,經警於同日2 0時30分許到場後,復經高欣佑指認犯罪事實㈠之犯行,及當 場扣得犯罪事實㈡之附表編號2所示之商品(業已發還),並通 知蕭榮良其店內商品遭竊,調閱店內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始 悉上情。
二、案經蕭榮良、屈臣氏公司委由高欣佑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士林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何惠霞於偵查中之自白 被告坦承分別於上揭時、地,徒手竊取告訴代理人高欣佑及告訴人蕭榮良管領,放置在商品貨架上如附表所示商品之事實。 2 告訴代理人高欣佑於警詢時之指訴 證明被告涉有如犯罪事實㈠、㈢部分所示竊盜犯行,且已將其竊取附表編號3所示之商品,歸還告訴代理人高欣佑之事實。 3 告訴人蕭榮良於警詢時之指訴 證明被告涉有如犯罪事實㈡ 部分所示竊盜犯行之事實。 4 現場及附近道路監視器錄影影像光碟2片暨影像翻拍照片共18張 證明被告分別於上開時、地,竊取附表所示之商品未經結帳即離開之事實。 5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各1份 證明被告竊取附表編號2所示之商品,已合法發還告訴人蕭榮良之事實。 二、核被告何惠霞所為,就犯罪事實㈠、㈡、㈢部分,均係犯刑法 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所犯上開3次竊盜犯行,犯意 各別,行為互異,請予分論併罰。至被告就犯罪事實㈢所竊得之 商品於告訴代理人高欣佑上前攔阻時,已將其歸還,有臺北 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113年10月23日調查筆錄1 份附卷可參,犯罪事實㈢部分所竊得之商品,雖為犯罪所得 之物,然業經合法發還,此有贓物認領保管單1紙在卷足憑, 就犯罪事實㈡、㈢部分爰不聲請宣告沒收或追徵。另就犯罪事 實㈠部分之犯罪所得,則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宣告沒收 ,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請依同條第3項追徵其價額,附
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6 日 檢察官 羅韋淵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國慶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附表:
編號 商品 數量 金額(新台幣/元) 1 高絲雪肌粹洗面乳 4支 1,196 妮維雅眼部卸妝液3入組 1個 1,077 2 SNOOPY(好心情)文青提袋 2個 608 間諜家家酒後背束口袋 1個 240 大型收納袋(L號) 1個 229 日係摺疊環保購物袋帶掛勾 1個 89 折疊便攜環保購物袋 9個 891 折疊便攜牛津布購物袋 9個 711 迪士尼(公主系列)多功能筆盒 2個 608 小夥伴流沙多功能筆盒 1個 192 間諜家家酒皮質大方零錢包 1個 128 間諜家家酒皮質造型零錢包 1個 128 雄獅600奇異筆_黑 2支 20 雄獅600奇異筆_紅 1支 10 迪士尼(公主系列)大三角中性筆 2支 62 迪士尼(公主系列)胖型橡皮擦 3個 84 可愛磨砂收納袋5入 3個 75 小熊夾鏈袋10入 2個 78 小花夾鏈袋10入 2個 98 發現生活-網格拉鏈袋 2個 130 40K拉鍊收納袋 2個 78 3 HALLO涼感濕紙巾 2包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