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86號
CYDV,114,訴,86,20250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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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86號
原 告 丁俊朋
訴訟代理人 張雯峰律師
奚淑芳律師
吳書榮律師
被 告 丁語婕

訴訟代理人 李鳳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29日上午10時,在本
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   日
              書記官 陳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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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