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3年度,867號
CYDM,113,金訴,867,2025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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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867號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聖友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偵字第59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
訴,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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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