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易字,114年度,193號
NTDM,114,易,193,20250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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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193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建平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51
0號),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在案。茲因被告於民國114年4月25日
提出「補充證據狀」而聲請調查證據,為保障被告訴訟防禦權之
行使,應認本案有尚待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儀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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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