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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補字,114年度,154號
TNEV,114,南簡補,154,20250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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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南簡補字第154號
原 告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訴訟代理人 王堉苓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料件供應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運費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
3,871元,應繳裁判費3,3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
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田玉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書記官 黃紹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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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達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料件供應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