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
114年度停字第20號
聲 請 人 黑熊集運網路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翁韻佳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
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審判長法 官 洪慕芳
法 官 周泰德
法 官 郭銘禮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淑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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