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土地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12年度,1224號
TPBA,112,訴,1224,2025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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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12年度訴字第1224號
原 告 郭子壽

訴訟代理人 李浤誠 律師
被 告 新竹市政府
代 表 人 邱臣遠(代理市長

訴訟代理人 林羽菁
笪豪青
蔡伊雅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事務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7日
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鍾啟煌
法 官 李毓華
法 官 蔡如惠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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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