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民事),竹東簡調字,114年度,50號
CPEV,114,竹東簡調,50,2025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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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象)
                114年度竹東簡調字第50號
聲請人 邱奕川

相對人 鄭如詠

上列當事人間114 年度竹東簡調字第50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114 年4 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8法庭調解成立,茲記
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法 官 吳宗育
書 記 官 辛旻熹
調解委員 陳明怡
通 譯 張右旻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邱奕川
相 對 人 鄭如詠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10萬元,其給付方法為
:自民國114 年5 月15日起至114 年8 月15日止,以每月為
一期共4 期,每期於每月15日前各給付25,000元,如一期不
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由相對人逕匯入聲請人指定永豐
銀行蘆洲分行000-000-0000000-0帳號帳戶內。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向關係
人朗讀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 請 人 邱奕川
相 對 人 鄭如詠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
書 記 官 辛旻熹
法 官 吳宗育
以上調解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0 日
書 記 官 辛旻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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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