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人因請求國家賠償等事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暨回復原狀。
(),審裁字,114年度,391號
JCCC,114,審裁,391,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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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裁定 114 年審裁字第 391 號
聲 請 人 高美玉
上列聲請人因請求國家賠償等事件,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
暨回復原狀,本庭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關於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部分不受理。二、回復原狀之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因請求國家賠償等事件,就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國易字第 12 號民事判決(下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 ,及其附屬於該判決之相關刑事裁判等(詳見附表),聲請 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其聲請意旨略以:系爭確定終局判 決違反憲法第 24 條所保障對公務員侵權行為之求償權、第 16 條保障訴訟權;附表編號 1 及 4 刑事判決等,亦違反 憲法第 7 條、第 8 條、第 10 條至第 12 條、第 15 條、 第 16 條、第 22 條及第 23 條所保障之各種權利,侵害聲 請人諸多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應受違憲宣告,並廢棄發回 管轄法院,爰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等語。二、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 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 判及其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自用盡審級救 濟之最終裁判送達後翌日起之 6 個月不變期間內,聲請憲 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聲請人所受之確定終局裁判,於 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4 日修 正施行(下同)前已送達者,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聲請 人據以為法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者,憲訴法第 59 條第 2 項所定 6 個月之聲請期間,自憲訴法修正施行日起算;人 民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者,應以聲請書記載確定終局 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及該裁判違憲之情形及聲請判決之理由 ;聲請屬憲訴法明定不得聲請者、聲請逾越法定期限、不合 程式、不備憲訴法所定要件、或聲請書未表明聲請裁判之理 由者,審查庭均得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憲訴法第 59 條、 第 92 條第 1 項前段、第 2 項前段、第 60 條第 5 款、 第 6 款、第 15 條第 2 項第 5 款、第 4 款、第 7 款及 第 3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聲請人 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1 個月內, 得聲請回復原狀;遲誤不變期間已逾 1 年者,不得聲請回 復原狀,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亦定 有明文。
三、本庭查:




(一)本件聲請書中並未記載系爭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何等法 規範有如何牴觸憲法之處,亦未記載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 聲請憲法審查之理由。是本件聲請就系爭確定終局判決聲 請部分,核屬聲請書未表明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理由。(二)附表編號 1、2、4 及 5 之刑事裁判,均非屬憲訴法第 59 條第 1 項所稱用盡審級救濟程序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判 ,聲請人本不得據以為聲請;附表編號 3 之刑事裁定於 憲訴法修正施行前即已完成送達,依上開規定,聲請人不 得對之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亦因聲請逾期而不得據以為法 規範憲法審查之聲請。
(三)附表編號 6 之刑事判決於中華民國 111 年即已完成送達 ,聲請人遲至 114 年 3 月 17 日始提出本件聲請,依上 開規定,此部分聲請顯已逾期。
(四)附表編號 7 及 8 之函文,非屬法院裁判,聲請人亦不得 對之聲請憲法審查。
四、綜上,本件聲請與憲訴法上開規定之要件均不合,本庭爰依 上開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五、聲請人另就附表編號 1 及 4 之刑事判決聲請回復原狀部分 ,查其聲請不符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所定要件,其回復原狀之聲請不合法,爰併予駁回。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 審判長大法官 呂太郎
大法官 蔡宗珍
大法官 朱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朱倩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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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聲請標的 │
├──┼─────────────────────────┤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易字第 729 號刑事判決 │
├──┼─────────────────────────┤
│2.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聲再字第 17 號刑事裁定 │
├──┼─────────────────────────┤
│3. │臺灣高等法院 109 年度抗字第 1655 號刑事裁定 │
├──┼─────────────────────────┤
│4.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543 號刑事判決 │
├──┼─────────────────────────┤
│5. │臺灣高等法院 110 年度上訴字第 1379 號刑事判決 │




├──┼─────────────────────────┤
│6. │最高法院 111 年度台上字第 1303 號刑事判決 │
├──┼─────────────────────────┤
│7. │最高檢察署台秋 113 非 989 字第 11399097111 號函 │
├──┼─────────────────────────┤
│8. │最高檢察署台秋 113 非 987 字第 11399097101 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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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