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字第8號原 告即被選定人 朱君平訴訟代理人 江倍銓律師被 告 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樊立平被 告 隆中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仲銘被 告 赤霄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昆峯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柏有為律師 馮彥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9月15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23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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