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字,105年度,8號
TPDV,105,消,8,20170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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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字第8號
原   告
被選定人 朱君平
訴訟代理人 江倍銓律師
被   告 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樊立平
被   告 隆中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仲銘
被   告 赤霄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昆峯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柏有為律師
      馮彥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6年9月15日下午3時45分,在本院第23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蔡世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洪彰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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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隆中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赤霄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優勢領航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