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款項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字,113年度,1478號
SLEV,113,士簡,1478,20250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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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士簡字第1478號
原 告 蘇偉傑
被 告 林仲南
訴訟代理人 陳郁婷律師
韓昌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款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5月27日上午11時20分在
士林簡易庭第一法庭(台北市○○區○○○路○段○號)行言詞辯論,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張明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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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