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調字,114年度,325號
CYEV,114,嘉小調,325,20250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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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4年度嘉小調字第325號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代 理 人 吳信毅
相 對 人 莊孟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度嘉小調字第325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上午10時13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
民事調解處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羅紫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游鵬
盧文堂
侯錦英
蘇杰鳴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吳信毅
相 對 人 莊孟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 40,000元。給付方法:
於民國114年5月5日起至115年2月5日止,按月於每月5日各
給付4,0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按時履行,
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請人代理人 吳信毅
相 對 人 莊孟
調 解 委 員 游鵬
盧文堂
侯錦英
蘇杰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江柏翰
法 官 羅紫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書 記 官 江柏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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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