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鳳山簡易庭(民事),鳳簡字,113年度,742號
FSEV,113,鳳簡,742,20250319,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鳳簡字第742號
原 告 張國文
被 告 蔡億成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4月1日9時30分在本院第
1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
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然有待調查事項,需再開言詞辯論
,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茆怡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書 記 官 劉企萍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