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更一字,113年度,13號
KSBA,113,訴更一,13,20250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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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
113年度訴更一字第13號
原 告 姚又方

送達代收人 郇中明
被 告 高雄市前鎮區鎮昌國民小學

代 表 人 李堂立
訴訟代理人 吳剛魁 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廷彥 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岳龍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解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法官 林 彥 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 玫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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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