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
虎尾簡易庭(民事),虎簡調字,114年度,14號
HUEV,114,虎簡調,14,2025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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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虎簡調字第14號
聲 請 人 鄒貽勛
蘇祈福
蘇春榮
相 對 人 蘇三正 原住雲林縣○○鎮○○路000號(已歿)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法院認調解之聲請,依法律關係之性質,當事人之狀況或其
他情事可認為不能調解或顯無調解必要或調解顯無成立之望
者,得逕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定
有明文。又相對人死亡者,已無當事人能力,其情形又無從
補正,可認為不能調解,法院自應以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調解
聲請。
二、本件相對人蘇三正已於民國113年12月20日死亡,有其個人
基本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稽,是該相對人已無當事人能力,
應認有不能調解之情事,依上開規定,聲請人此部分調解之
聲請,於法即有未合,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第1項第1款、第95條第1項、第78條,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廖國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惠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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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