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風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13年度,301號
KSDM,113,審訴,301,2025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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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30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智威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
70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甲○○涉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之圖利媒介性交罪
,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
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蕙芳
                   法 官 王聖源
                   法 官 陳盈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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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