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2年度,761號
KSDM,112,金訴,761,20250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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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761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宗舜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305
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楊宗舜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並定於民國
114年3月20日下午2時25分宣判;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再開辯論。
二、本件定民國114年4月25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十二
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施君蓉
         
                   法 官 李宜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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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