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金上訴字,114年度,398號
TNHM,114,金上訴,398,2025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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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上訴字第398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沈煌恩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25日上午11
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瑛宗
法 官 黃裕堯
法 官 李秋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紀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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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