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民字,112年度,1013號
TPHM,112,附民,1013,202503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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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013號
原 告 詹閎翔
被 告 卓盈青

曾偉志

林育詩


廖宏洋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金上重訴字第29號銀行法等案件(下
稱「刑事本案」),經原告對其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又被告廖宏洋(由原審法院通緝中)雖未
經本院刑事本案判決,惟業經本院刑事本案判決認定其亦涉犯本
案犯罪,爰一併裁定移送本院民事庭,併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蔡羽玄
法 官 陳勇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錫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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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