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133號
ULDM,113,附民,133,2025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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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33號
原 告 張嘉芯

被 告 凃建良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7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
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基華
法 官 蔡宗儒
法 官 柯欣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馬嘉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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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