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苗司小調字,114年度,214號
MLDV,114,苗司小調,214,2025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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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筆 錄
              114年苗司小調字第214號(調5)
聲 請 人 黃恩美  住○○市○○區○○路000號12樓之13
相 對 人 賴昱綸  住苗栗縣後龍鎮東明里8鄰下浮尾120之
            1號
           居桃園市○○區○○路000巷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苗司小調字第21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14年3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
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書 記 官 洪雅琪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黃恩美
  相 對 人 賴昱綸
  調解委員 林木傳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50,000元,並匯入聲請
  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國泰世華銀行新莊分行,代
  碼:699 ,帳號:000000000 ,戶名:黃恩美)。
二、聲請人就本件及113年度附民字第376號案件之其餘民事請求
拋棄(但不含對其他共同侵權行為人之民事請求權)。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洪雅琪
司法事務官 謝宛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 記 官 洪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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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