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14年司偵移調字第52號(調1)
聲 請 人 梁之瑄 住苗栗縣○○市○○里0鄰○○路00號
居新竹市○○區○○路00號
相 對 人 陳正宏 住苗栗縣○○市○○里0鄰○○街000巷
00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114年司偵移調字第52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3
月19日下午4時26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書 記 官 葉靜瑜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梁之瑄
相對人 陳正宏
調解委員 杜富雄委員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50,000元(不含強制保
險理賠金),給付方式:當庭給付5,000元,並經聲請人點
收無訛(梁之瑄),餘款45,000元,於114年4月30日前匯入
聲請人指定之金融帳戶(金融機構名稱:中華郵政苗栗嘉盛
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戶名:梁之瑄)
二、兩造就本件交通事故所生之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聲請人願撤回刑事告訴(案號:113年度立字第9686號)。
四、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葉靜瑜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 記 官 葉靜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