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60號
TNDV,114,除,60,20250313,1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0號
聲 請 人 林秀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2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8紙,因不慎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52號公示催告在案
  ,並於民國113年8月28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
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
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
3年度司催字第252號卷宗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3月3日屆滿(原應於114
年2月28日屆滿,因適逢該日為國定假日,114年3月1日、2
日則為周休二日,故順延至114年3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美韻附表:114年度除字第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77-ND-0054478-3 1 1000 002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44941-1 1 110 003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67695-5 1 177 004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89750-8 1 360 005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116346-0 1 230 006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141369-7 1 244 007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165078-5 1 297 008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185521-7 1 290

1/1頁


參考資料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