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835號原 告 賴基榮 訴訟代理人 沈昌憲律師 楊惟智律師被 告 周麗雪 周麗琴 共 同訴訟代理人 鄭世賢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役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羅蕙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曾美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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