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13年度,205號
TNDV,113,簡上,205,2025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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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205號
上 訴 人 財團法人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王乃弘
訴訟代理人 施依彤律師
被上訴人 金春妤
訴訟代理人 黃啟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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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