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家繼訴字第83號原 告 陳蔡玉霜訴訟代理人 蘇明道律師 蘇敬宇律師 王廉鈞律師被 告 陳和癸 陳參保 陳足和 陳雅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許育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蔡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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