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3年度,1892號
TNDM,113,附民,1892,20250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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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92號
附民原告 黃千芳


黃珏菁

杜庭宜

陳昱銓

前列原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邱銘峯律師
附民被告 杜瓊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醫訴字第2號違反醫師法等案件,經原告
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

法 官 洪士傑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玉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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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