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14年度,362號
TPDV,114,除,362,2025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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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62號
聲 請 人 簡木枝
代 理 人 簡青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清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沂倢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36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89253-8 1 1000 002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89254-0 1 1000 003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6ND0089255-1 1 1000 004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4084-4 1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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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