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26號
聲 請 人 張朝欽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89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2月3日屆滿(期間之末
日114年1月30日為農曆春節假日,順延至同年2月3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江慧君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78-PX-0631837-2 1 300 002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0-MX-0515455-0 1 35 003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2-MX-0414312-4 1 64 004 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0084-EX-0695548-0 1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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