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3214號
TPDV,114,司促,3214,20250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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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321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宇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勇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北市健康新城A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相對人台北市健康新城A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公寓
大廈管理組織報備證明及法定代理人之主管機關核備函(含
法定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字號);相關補正之文件逕寄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非訟中心(地址:新北市○○區○○路0段000
號)簡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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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宇宙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