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家聲抗字,113年度,88號
TPDV,113,家聲抗,88,20250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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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聲抗字第88號
抗 告 人 朱博文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監護宣告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本
院112年度監宣字第122號民事裁定提起抗告,本院合議庭裁定如
下:
  主 文
一、抗告駁回。
二、抗告程序費用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受輔助宣告之人朱鍾月桂之配偶離世前言明
遺產全歸朱鍾月桂養老,朱鍾月桂原有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供其安養晚年,其十多年來固定年生活開銷約20萬元,
朱翠瑾卻私自動用朱鍾月桂之金錢,情勒朱鍾月桂數十萬移
加拿大,抗告人及手足多次輪番告誡朱翠瑾仍無法阻止之
。朱鍾月桂因精神狀況不佳、雙眼近盲及老化緣故,無法自
理財務,對於金錢流向全然不知,亦無從闡述花費用途,難
以期待朱鍾月桂有足夠保障自身財產利益之能力,且朱翠瑾
、朱光勳於民國112年3至5月間,刻意將朱鍾月桂所有財產
轉移,故原審選定朱翠瑾、朱翠碧擔任朱鍾月桂之共同輔助
人,卻未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顯不符朱鍾月桂之最
佳利益。又依民法第1113條之1第2項準用同法第1111條第1
項、家事事件法第178條第2項準用第168條第1項規定,法院
為輔助宣告時,應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上開
法律位階高於家事事件審理細則,且符合朱鍾月桂之最佳利
益。為此,提起抗告,求予指定抗告人及朱翠雲共同擔任會
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語。
二、關係人陳述意見部分:
 ㈠關係人朱翠瑾陳述意旨略以:同意最高法院112年度台簡抗字
第207號、113年度台簡抗字第121號民事裁定理由中所述輔
助宣告無需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見解。伊等已於11
2年依家事調查官要求開列母親財產清冊,伊於113年8月間
復將母親帳戶款項詳細列明提供兄弟姊妹,伊持續讓兄弟姊
妹知道母親金錢收支狀況,伊長期為照顧母親而疏於顧及自
身在國外之家庭,希望抗告人不要再抗告,請求駁回抗告等
語。
 ㈡關係人朱光勳陳述意旨略以:同意最高法院112年度台簡抗字
第207號、113年度台簡抗字第121號民事裁定理由中所述輔
助宣告無需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之見解。原裁定選任
之輔助人已有能力將母親財產及費用詳細列明,抗告人所提
人選並非適任,朱翠雲過去幾十年未曾照顧父母,抗告人曾
未經兄弟姐妹同意取走父母財產,請求駁回抗告等語。
三、經查:  
 ㈠抗告人為朱鍾月桂之長子,於原審聲請對朱鍾月桂為監護宣
告,經原審於113年4月30日以112年度監宣字第122號裁定宣
告朱鍾月桂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並選任關係人朱翠瑾、朱翠
碧為受輔助宣告之人朱鍾月桂之共同輔助人(即原裁定主文 第1、2項);嗣抗告人提起抗告,然並未對原裁定宣告朱鍾 月桂為受輔助宣告之人,及選任朱翠瑾、朱翠碧為共同輔助 人部分不服,此觀諸抗告狀即明,復經抗告人於本院114年1 月23日準備程序中陳明在案,是原裁定主文第1、2項部分業 已確定,即不在本件抗告審理之範圍,合先敘明。 ㈡按法院為輔助宣告,無庸併選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45條第1項定有明文。其立法理由載明「輔助宣告仍有部分之行為能力,為免準用上爭議,本條第1項明定法院為輔助宣告時,無庸併選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此亦經最高法院112年度台簡抗字第207號、113年度台簡抗字第121號民事裁定所採認。又法律上所謂準用,係立法者基於立法經濟考量,就某特定事項,因相類似之事實,法律上已有明文規定,乃以法律規定間接引用該規定,故必須性質相類似者,始有準用餘地。觀之民法第15條明定:「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而依同法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可知受輔助宣告之人仍具行為能力,僅其為該條項所列各款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足徵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之性質、要件及效果迥然有異,則法院為輔助宣告時,因輔助人無須開具財產清冊陳報法院,自無需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甚為灼然。是原審裁定未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於法並無不合。抗告人以原審未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提起抗告,求予指定抗告人及朱翠雲共同擔任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於法無據,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家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莉苓                  法 官 陳香文                  法 官 周玉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除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不得再抗告。如提起再抗告,應於收受後10日內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本院提出再抗告狀,並同時表明再抗告理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黃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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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