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4年度,265號
TCDV,114,訴,265,20250326,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訴字第265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林衍茂
訴 訟 代理人 邱慧玲
蕭淳陽
邱慧玲
被 告 泰睿國際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劉駿楠劉韋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3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泰睿國際有限公司劉駿楠劉韋呈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
伍萬零肆佰柒拾玖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七二三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一
三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
計算之違約金。
被告泰睿國際有限公司劉駿楠劉韋呈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
肆拾玖萬貳仟陸佰壹拾肆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七二三計算之利息,暨自民
國一一三年九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
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
之二十計算之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泰睿國際有限公司劉駿楠劉韋呈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泰睿國際有限公司劉駿楠劉韋呈等2人經合法通知
,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
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一)被告泰睿國際有限公司於民國109年9月間
邀同被告劉駿楠劉韋呈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簽訂借據及
授信約定書,並約定被告泰睿國際有限公司向原告借款新臺
幣(下同)2,000,000元,借款期間自109年9月21日起至114
年9月21日止,及自109年9月21日起至110年3月27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1計息,自110年3月27日起至114年9月21日止改依
原告公告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加碼年息百分之1.005機動計
算(現為年利率百分之2.723),以及自109年9月21日起至1
10年9月21日止按月付息,另自110年9月21日起至114年9月2
1日止,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依約清償,即喪
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且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
計付違約金。(二)因前揭借款已移送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
用保證基金辦理信用保證,故原告於作業實務上,以2筆放
款帳戶列帳,並於109年9月21日分別撥款200,000元、1,800
,000元。詎被告借得上開款項後,自113年8月27日起即未按
期繳款,尚積欠本金50,479元、492,614元,依約已喪失期
限利益,應即清償上開積欠本金及約定之利息、違約金,且
被告劉駿楠劉韋呈為連帶保證人,應對上開債務負連帶清
償責任,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
訴訟等語。並聲明:(一)被告泰睿國際有限公司劉駿楠
劉韋呈應連帶給付原告50,479元及自113年9月27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723計算之利息,暨自113年10
月28日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
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
之違約金。(二)被告泰睿國際有限公司劉駿楠劉韋呈
應連帶給付原告492,614元及自113年8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723計算之利息,暨自113年9月28日
起至清償日止,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
,逾期超過6個月以上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
金。
二、被告2人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
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與所述相符借據、授信
約定書、定儲指數月指標利率明細表、放款相關貸款及保
證資料查詢單、歷史交易明細查詢結果、放款帳務資料查
詢單等影本為證,而被告2人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
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以供審酌,是
以,本院依調查證據之結果,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正。
(二)從而,原告主張依據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
求被告2人應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2項所示本金、利息及 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2項。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秀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思賢

1/1頁


參考資料
泰睿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睿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