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14年度,64號
TCDV,114,司聲,64,20250304,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聲字第64號
聲 請 人 楊右任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亞洲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4年1月31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7月30日止完
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
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
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334條分別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亞洲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因該
公司稅務尚未核定,致清算事務尚未完成,無法於六個月內
完結清算,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13年度司司字第267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1/1頁


參考資料
亞洲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