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2548號聲 請 人 金遐慧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賴豐裕即賴有昇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補正3紙本票提示日各為何?。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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