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2046號聲 請 人 周文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蔡智丞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陳報二張本票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存證信函、LINE通 訊軟體提示)二、確認是否請求利息?若是,利息起算日為何?三、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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