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459號
債 權 人 日立永大電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裕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築居空間設計工作室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陳報債權人日立永大電梯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
?並提出與法定代理人相符之印文。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