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7902號
TCDV,114,司促,7902,202503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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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902號
債 權 人 曾應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僑聯活塞環有限公司馬昭陽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是否有誤?與附件所示支票總額不合?。
㈡補正支票號碼QN0000000、QN0000000號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㈢確認附表所示2紙支票票據號碼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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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僑聯活塞環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