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6857號
TCDV,114,司促,6857,20250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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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857號
債 權 人 袁義

林均鴻

陳文傑

債 權 人 昱捷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沂潔

債 權 人 睿宜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翼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古朝鋒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債權人五人為各自債權,一人應
繳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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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睿宜綠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昱捷綠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綠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