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14年度,6381號
TCDV,114,司促,6381,2025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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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381號
債 權 人 王仁進
債 權 人 謝水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順振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附表所載支票提示日為111年12月30日是否誤載?請查
明更正。(提示日應為退票日即112年3月3日)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11年12月31日是否有誤?(利息應自提示
日即112年3月3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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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順振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有限公司發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