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少價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11年度,1759號
TCDV,111,訴,1759,20250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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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759號
原 告 黃育晴

黃世尊
詹芊妤

吳萣軒
黃瑜慶

李語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詹志宏律師
複 代理人 邱怡菁
被 告 鉅筑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明珊
被 告 蔡宜蓁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仕賢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鍾宇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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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鉅筑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