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14年度,571號
TCDM,114,附民,571,2025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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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571號
原 告 吳驥

被 告 顏廷彰


高健勝



傅毅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4527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至原告對同案被告傅郁婷請求
損害賠償部分,由本院另為處理,附此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昇蓉
法 官 陳映佐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其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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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