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交簡附民字,113年度,661號
CTDM,113,交簡附民,661,20250326,1

1/1頁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661號
原 告 孫美君
訴訟代理人 李宗明
被 告 潘生捷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245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查原告孫美君對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2452號,被告潘生捷
過失傷害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損害事件,因
其內容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法 官 張瑾雯
                 法 官 黃逸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潘維欣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