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監宣字,113年度,667號
TYDV,113,監宣,667,2025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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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監宣字第667號
聲 請 人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法定代理人 陳寶民
代 理 人 孔菊念律師
相 對 人 詹淯婷


上列聲請人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宣告相對人詹淯婷(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為受監護宣告之人。
選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為受監護宣告人詹淯婷之監護人。
指定桃園市政府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受監護宣告之人詹淯婷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本平日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假日
返家由相對人外祖母李春美照顧,惟李春美於111年5月5日
告知學校其因經濟困難而無力照顧相對人後即行蹤不明,聲
請人接獲校方通報後,於111年5月7日將相對人安置於適當
處所,並向本院聲請繼續安置迄今。又相對人之父邱俊傑
與相對人之母詹敏慧離婚後即無有往來,詹敏慧於110年4月
因躲債將相對人交付李春美後即離家,現詹敏慧李春美
無照顧相對人之意願,此外,相對人其他親屬如外祖父、姑
婆等亦均表示無力承擔此一照顧相對人之職責。相對人於11
3年3月11日成年,但因有智能障礙並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
明,無法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亦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
之效果,為此依民法第14條、民法第1110條、家事事件法第
164條之規定,聲請准對相對人為監護宣告。又相對人無有
親屬擔任監護人,故請選定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為相對人之監
護人,指定關係人桃園市政府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語

二、本院審酌下列證據:
 ㈠聲請狀之陳述。
 ㈡相對人及其母之戶籍謄本、相對人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㈢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桃園市政府函暨附件之緊急安置通知
書、本院家事法庭准予備查函、本院准予安置適當場所及繼
續安置、延長安置之裁定。
 ㈣本院於聯新國際醫院之鑑定醫師陳修弘前訊問相對人之民國1
13年10月7日訊問筆錄,本院點呼相對人並詢問姓名、年籍
、父母姓名等事項並介紹在場之人身分。相對人不記得出生
年月日及父母姓名,不知道10+10等於多少,不記得方才介
紹之在場人身分各別為何人。
 ㈤聯新國際醫院113年10月16日聯新醫字第2024100091號函所附
精神鑑定報告書,鑑定結果略以:據病歷記載、案社工陳述
、鑑定當日訪談及心理衡鑑之綜合判斷,合併個案的智力功
能(FSIQ=41)及適應功能(GAC=40)考量,個案目前整體
認知功能應落於中度智能不足之程度,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
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等語。
三、綜合上開事證,本院認受監護宣告人已因心智缺陷,致不能
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亦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爰
准對相對人為監護宣告。又相對人雖尚有父、母,然因行方
不明、無力承擔照顧相對人之責而無照顧意願,且經本院定
於114年2月7日通知相對人之親屬即詹敏慧李春美來院表
示意見,其等經通知均未到庭,均顯無擔任相對人之監護人
意願及能力。準此,堪認相對人並無適當親屬可擔任監護人
。相對人查無意定監護人,有意定監護資料查詢結果在卷可
參,又本院審酌聲請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為身心障礙者之人
格維護、經濟安全、照顧支持與生活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
及監督等事項之主管機關,並設置學有專精之社工人員從事
該處業務,因此,堪認由聲請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擔任受監
護宣告人之監護人,應符合受監護宣告人之最佳利益,爰選
定聲請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為受監護宣告人之監護人。另審
酌相對人設籍在桃園市,桃園市政府則為地方政府,擁有一
定之人力、財力等資源,認由桃園市政府擔任會同開具財產
清冊之人,應符合相對人之最佳利益。
四、依民法第1112條規定,經本院選定之監護人,於執行有關受
監護人之生活、護養療治及財產管理之職務時,應尊重受監
護人之意思,並考量其身心狀態與生活狀況。又依民法第11
13條準用同法第1099條、第1099條之1 、第1100條、第1101
條、第1102之規定,於監護開始時,監護人對於受監護宣告
人之財產,應會同本院指定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於二
個月內開具財產清冊並陳報法院。於前條之財產清冊開具完
成並陳報法院前,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僅得為管理
上必要之行為。
五、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家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可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選定監護人及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等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其餘關於宣告監護之部分,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品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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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